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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促进就业、提振预期方面的独特优势,增强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新征程上,我们要持续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更好推动全区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大胆发展,让民营经济在现代化建设中释放更大潜力、激发更强活力。

加强顶层设计,以改革创新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改革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度藩篱,促使民营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增动能的根本抓手和最强动力。持续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放管结合、破立并举,以制度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民营经济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打破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审批许可方面的隐性壁垒,切实防止和纠正歧视对待。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好中长期制度设计与短期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中长期制度设计要更加突出引导地区经济运行整体向好,侧重通过宏观调控调整结构、优化环境、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促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更优发展条件和环境。短期政策措施则要直击企业的实际痛点,把握政策窗口期,在营商环境、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精准出台短期助企惠企举措,将有限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以更具精准性和时效性的政策措施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瞄准产业升级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更有效的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和高精尖方向发展,切实提升企业含金量、含新量,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紧盯政策落地,以务实举措厚植民营经济发展的根基沃土。政策千万条,落实第一条。要加快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采取送培训、搞调研、到现场、给政策、送服务等多样化的方式,助力民营企业精准对接技术、人才、资金、管理、法律等专业服务资源,让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将涉企政策落地执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跟踪落实机制。加强统计监测系统建设,整合财税、金融、就业等数据,帮助政府及时掌握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全面发布统计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健全法治保障,以高质量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法可依是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前提。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在加紧起草,释放了我国在法治层面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要用好地方立法权,结合实际,聚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核心关切给予实质性回应,厘清政府及各部门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定职责,确保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化、法治化。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树立司法权威。民营企业应强化自身法治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市场活力来自于人,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和丰富的时代内涵,激励着一代代创业者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诚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出,要“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要着重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财富观和人生观。加强民营经济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把握企业家精神的制度本色和法治要求,以制度和法治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讲好当代优秀企业家故事,让尊商重商成为新风尚,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作者:冯永利,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韩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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